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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積金中心[2011]79號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規(guī)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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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規(guī)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津公積金中心[2011]79號 2011-7-29 各區(qū)縣、委局(集團公司)、駐津單位: 為規(guī)范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現就職工因租賃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承租人及配偶應到承租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屬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租房提取登記手續(xù)。承租人無住房公積金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到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屬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提取登記手續(xù)。 二、租房提取登記手續(xù)應由承租人本人辦理,申請?zhí)崛∨渑甲》抗e金的,配偶應同時到場。 三、承租人及配偶辦理租房提取登記,應當場簽署《查詢授權委托書》,授權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職工個人征信報告。 四、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對職工租房提取登記申請在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核實無誤的通知承租人及配偶辦理提取登記手續(xù)。 五、承租人及配偶辦理提取登記后,可跨區(qū)縣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并可委托他人辦理。 六、其他未盡事宜按《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guī)定》(津公積金中心[2011]30號)執(zhí)行。 七、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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