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30
為進一步增強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效果,保障和維護殘疾人職工的合法權益,現將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第五條第(三)款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是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含“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總局解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相關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