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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0日稅務總局財稅疑難問題答疑匯總 |
發(fā)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shù):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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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捐贈的物品可否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問:我公司于2010年9月將外購的一批衣物,通過當?shù)厥腥嗣裾栀浗o舟曲災區(qū)。請問在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內,這部分捐贈的物品可否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答:《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舟曲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7號)規(guī)定,自2010年8月8日起,對企業(yè)、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災區(qū)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yè)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以上稅收優(yōu)惠政策,凡未注明具體期限的,一律執(zhí)行至2012年12月31日。因此,上述公司對災區(qū)的捐贈可以在2010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全額扣除。 2、加工好的鮮牛奶對外銷售時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問:某牛奶生產企業(yè)采用巴氏殺菌的方式生產、加工鮮牛奶。請問,加工好的鮮牛奶對外銷售時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液體乳增值稅適用稅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8號)規(guī)定,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均屬于初級農業(yè)產品,可依照《農業(yè)產品征收范圍注釋》中的鮮奶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制乳》(GB25191-2010)生產的調制乳,不屬于初級農業(yè)產品,應按照17%稅率征收增值稅。因此,上述公司生產的巴氏殺菌乳對外銷售時的增值稅稅率為13%。 3、因購置防暑降溫用品而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進項稅額可否抵扣? 問:某一般納稅人企業(yè)6月份購進一批防暑降溫用的白糖、茶葉,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進項稅額可否抵扣? 答: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5.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根據(jù)這些規(guī)定,上述公司所購進的白糖、茶葉屬于集體福利支出,因此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4、將舊的設備轉讓應如何納稅? 問: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打算將舊的設備轉讓,請問應如何納稅? 答: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guī)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qū)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5、企業(yè)購入監(jiān)控設備的進項稅是否允許抵扣? 問:企業(yè)購入生產車間監(jiān)控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guī)定,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企業(yè)購入的監(jiān)控設備如果是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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