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6.《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確定應稅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其他情況不需填寫。
上述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表樣和填寫說明詳見總局32號公告。
三、根據總局32號公告授權,我省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報備要求明確如下:
(一)納稅人必須報送的納稅申報其他資料。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須報送的納稅申報其他資料。
(1)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清單(附件1)。
一般納納稅人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應填報該清單。其他一般納稅人不需填報。
(2)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附件2)。
一般納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確定應稅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應填報該清單。其他一般納稅人不需填報。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必須報送的納稅申報其他資料。
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確定應稅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應填報該清單。其他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報。
(二)納稅人應妥善保管、留存備查的納稅申報其他資料。
1.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按規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復印件。
按規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其他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復印件。
4.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5.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6.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確定應稅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合法憑證。
7.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種類、期限、方式等,按《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納稅人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河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2號)規定執行。
五、國家稅務總局和我省規定的特定納稅人(如成品油零售企業、機動車生產經銷企業、電力企業、農產品核定抵扣企業等)填報的特定申報資料,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納稅申報有關規定要求納稅人填報的其他申報資料,仍按現行規定填報。
附件:
1.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抵扣清單;
2.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