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號 2013-01-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于發布〈船舶車船稅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1號,以下簡稱《船舶車船稅委托代征管理辦法》)及《廣西壯族自治區車船稅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81號)的規定,經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海事局同意,自2013年2月1日起,對在廣西轄區內登記的船舶,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海事局及其所屬海事管理機構代征車船稅,現將有關代征事項公告如下:
一、代征車船稅的范圍
在廣西海事局所屬各海事管理機構登記的應稅船舶,由船籍港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的地稅機關委托該轄區海事管理機構代征車船稅(其中船籍港為崇左、來賓、玉林、賀州的船舶,分別由崇左、來賓、玉林、賀州市地稅機關委托南寧、柳州、貴港、梧州海事局代征),雙方簽訂代征協議書并發放委托代征證書。
二、代征船舶車船稅的計算方法與適用稅額
(一)海事管理機構代征船舶車船稅的計算方法按照《船舶車船稅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計算。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海事管理機構代征船舶車船稅的具體適用稅額為:
1.機動船舶:
(1)凈噸不超過200噸(含200噸)的船舶,每凈噸3元;
(2)凈噸超過200噸但不超過2000噸(含2000噸)的船舶,每凈噸4元;
(3)凈噸超過2000噸但不超過10000噸(含10000噸)的船舶,每凈噸5元;
(4)凈噸超過10000噸的船舶,每凈噸6元。
拖船按照發動機功率每1千瓦折合凈噸位0.67噸計算征收車船稅。
2.游艇:
(1)艇身長度不超過10米(含10米)的游艇,每米600元;
(2)艇身長度超過10米但不超過18米(含18米)的游艇,每米900元;
(3)艇身長度超過18米但不超過30米(含30米)的游艇,每米1300元;
(4)艇身長度超過30米游艇,每米2000元;
(5)游艇的輔助動力帆艇,每米600元。
3.拖船、非機動駁船:
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征。
三、代征車船稅的申報繳納日期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車船稅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81號)的規定,各海事管理機構應要求船舶在每年3月31日前申報繳納本年度車船稅。在船舶辦理進出港簽證或進出口岸審批時,應查驗船舶車船稅完稅憑證,對每年4月1日以后未能提供完稅憑證或減免稅證明的船舶,應予以補征船舶車船稅,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對于新購置的船舶,要求納稅人在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時申報繳納。
納稅人拒絕繳納的,各海事管理機構應及時通報主管地稅機關。
四、完稅憑證和減免稅證明的管理
海事管理機構代征船舶車船稅使用的完稅憑證,由所委托的地稅機關提供,雙方應做好完稅憑證的領用、核銷管理工作。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減免稅的船舶,由主管地稅機關出具減免稅證明,主管地稅機關應將出具減免稅證明的船舶信息通報所委托的海事管理機構。
各地在執行中如遇到問題,由各地地稅機關與相應的海事管理機構協商解決,并將情況分別報告所屬上級機關。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委托海事管理機構代征車船稅的公告》解讀稿
一、本公告制定的背景
2013年1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發布《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于發布〈船舶車船稅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1號,以下簡稱《船舶車船稅委托代征管理辦法》),明確自2013年2月1日起,由稅務機關委托交通運輸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代為征收船舶車船稅稅款。為明確我區代征船舶車船稅有關具體事項,方便我區納稅人繳納車船稅,提高船舶車船稅的征管質量和效率,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海事局協商一致,制定本公告。
二、本公告主要內容
(一)代征車船稅的范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2013年第1號公告,公告明確:在廣西海事局所屬各海事管理機構登記的應稅船舶,由船籍港所在地的市的地稅機關委托該轄區海事管理機構代征車船稅;同時,鑒于我區海事管理機構設置的特殊性,崇左、來賓、玉林、賀州等設區的市沒有具備法人資格的海事管理機構,特別規定了船籍港為崇左、來賓、玉林、賀州的船舶,分別由崇左、來賓、玉林、賀州市的地稅機關委托南寧、柳州、貴港、梧州海事局代征。
(二)代征船舶車船稅的計算方法與適用稅額
1.關于代征船舶車船稅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2013年第1號公告即《船舶車船稅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計算。
2.關于海事管理機構代征船舶車船稅的具體適用稅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確定。
(三)代征車船稅的申報繳納日期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車船稅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81號)第八條“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在每年的第一個季度內一次性申報繳納本年度車船稅,但以下情形除外:(一)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同時繳納。(二)購置的新車船,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繳納。”規定,公告明確各海事管理機構應要求船舶在每年3月31日前申報繳納本年度車船稅;公告同時明確,對每年4月1日以后未能提供完稅憑證或減免稅證明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應予以補征船舶車船稅,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四)完稅憑證和減免稅證明的出具
按照規定,海事管理機構代征船舶車船稅使用的完稅憑證,由委托的地稅機關提供。同時規定,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減免稅的船舶,由主管地稅機關出具減免稅證明;主管地稅機關應將出具減免稅證明的船舶信息通報所委托的海事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