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天津市保稅區國家稅務局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解釋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654 |
|
一、通訊費的稅前扣除問題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通訊補貼,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準予扣除,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二、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的稅前扣除問題企業發放的冬季取暖補貼、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防暑降溫費,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按職務或職稱發放的集中供熱采暖補貼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準予扣除。三、差旅費的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可以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對能夠提供證明差旅起止時間、地點等合法憑證的,按差旅費管理辦法發放的差旅費,準予扣除。四、職工住宿租金的稅前扣除問題企業為職工提供住宿而發生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及合法憑證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五、工資薪金的稅前扣除問題凡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或協議的,其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工資支出必須是實際發生,提取而未實際支付的,在當年納稅年度不得稅前扣除。實行下發薪的企業提取的工資可保留一個月。六、資金拆借利息的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向非金融企業、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暫按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憑借款合同及合法憑證,準予扣除。實行統貸統還辦法的企業,集團公司與所屬子公司應簽訂資金使用協議,子公司按照協議實際占用資金支付給集團公司的利息與集團公司向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一致的部分,準予扣除。七、職工交通補貼的稅前扣除問題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準予扣除,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八、租賃交通工具稅前扣除問題(一)企業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租入其他企業或具有營運資質的個人的交通運輸工具(含班車),發生的租賃費及與其相關的費用,按照合同(協議)約定,憑租賃合同(協議)及合法憑證,準予扣除。(二)企業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向具有營運資質以外的個人租入交通運輸工具(含班車),發生的租賃費,憑租賃合同(協議)及合法憑證,準予扣除,租賃費以外的其他各項費用不得稅前扣除。九、裝修費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對房屋、建筑物進行裝修發生的支出,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若實際使用年限少于3年的,憑相關合法憑證按照實際使用年限攤銷。十、職工食堂經費的稅前扣除問題企業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準予扣除。十一、成本費用的稅前扣除問題對于納稅人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核算的成本費用項目,由于各種原因,企業當年沒有取得發票,而在次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取得發票的,企業該項成本費用可以在其發生年度稅前扣除。十二、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稅前扣除問題凡企業投資者,按照公司章程或投資者約定的出資時間,在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認繳出資期限內(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投資公司為五年),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十三、股權轉讓損失的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正常轉讓投資而產生的損失,須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后稅前扣除。企業符合條件的股權轉讓損失,應依據下列相關證據認定損失:(一)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股權轉讓損失的書面聲明;(二)有關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轉讓股權的決議;(三)在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的證明材料;(四)股權轉讓方案、轉讓合同(或協議)、成交或入賬證明、股權賬面價值清單。十四、關于納稅人發生相關費用分攤問題一些企業由于沒有獨立的計量系統,所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如:水、電、煤氣等,無法單獨取得發票,或與其他用戶共同取得一張發票。其實際發生的費用,可憑發票復印件、分攤金額證明及相關支出憑證,據實在稅前扣除。以上一至十四項根據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地稅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地稅企所〔2010〕5號文件通知自 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地稅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津地稅企所〔2009〕15號)同時作廢。十五、高新技術等四類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為進一步加強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管理,現將高新技術等四類企業出具相關財務指標年度專項審計報告有關要求明確如下:(一)專項審計要求自2009年起,凡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軟件企業、動漫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應由中介機構出具相關財務指標年度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格式參照《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報告規范格式》。第一、高新技術企業1.企業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及明細;2.企業當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3.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總額占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4.其他費用占企業研究開發總費用的比例。具體內容參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第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1.技術先進型服務收入總和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2.向境外客戶提供的國際(離岸)外包服務業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具體內容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3號)。第三、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1.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2.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比例;3.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的比例及明細。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比照軟件企業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內容參照信息產業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信部聯產〔2000〕968號)。第四、動漫企業1.動漫企業經營動漫產品的主營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2.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收入占主營收入的比例;3.動漫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當年營業收入的比例及明細。具體內容參照《文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二)資料報送經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軟件企業、動漫企業,自認定年度起,每年需持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與年度所得稅匯繳申報資料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上述企業應隨附送資料另行報送依照有關文件規定的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人員、科技人員、研發人員等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的說明。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是指天津市科委高新技術企業服務網(www.tjecs.gov.cn)公示的60家會計師事務所、7家稅務師事務所。十六、勞務派遣業務有關稅務處理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勞務派遣單位有關稅務處理問題通知如下:(一)勞務派遣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1、勞務派遣企業應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2、勞務派遣企業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沒有勞動雇傭關系。3、勞務派遣企業按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工資、福利、上繳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下同)和住房公積金。(二)收入的確認勞務派遣企業應以向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包括代收轉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下同)確認收入。(三)關于營業稅的扣除范圍和扣除憑證勞務派遣企業在計算營業稅時允許扣除的范圍包括: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和為被派遣勞動者上交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勞務派遣企業應以為被派遣勞動者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實際支付工資憑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繳納憑證及其他合法有效憑證作為扣除憑證。(四)工資、保險和三項經費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1、勞務派遣企業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合理的工資和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可以稅前扣除。用工單位不得稅前扣除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各項費用。2、勞務派遣企業應為每個被派遣勞動者獨立開設銀行帳戶,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貨幣形式的報酬,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轉帳方式支付的方可稅前扣除。3、勞務派遣企業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為基數,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比例和標準據實列支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可以稅前扣除。(五)發票開具問題勞務派遣企業向用工單位收取全部價款應全額開具發票,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在同一張發票中注明。以上內容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十七、企業股權投資損失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以下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此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發布以前企業發生的尚未處理的股權投資損失,準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十八、關于租金收入確認問題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出租方如為在我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采取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的非居民企業,也按本條規定執行。十九、關于債務重組收入確認問題企業發生債務重組,應在債務重組合同或協議生效時確認收入的實現。二十、關于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二十一、關于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確認問題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二十二、關于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計稅基礎確定問題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二十三、關于免稅收入所對應的費用扣除問題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二十四、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問題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二十五、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業務招待費計算問題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天津市保稅區國家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人培訓會整理資料,未以正式文件形式發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