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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罰款的類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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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文第六條明確規定:“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第五十六條進一步規定:“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 因此,區分罰款的類別就成為其是否能在稅前扣除的關鍵。行政性罰款、司法罰金,主要依據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具有較強的法定性和強制性;而非行政性罰款、非司法罰金則是根據經濟合同或行業慣例,對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違約行為給予的懲罰,且作出罰款、罰金決定的主體是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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