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周二舉行第71期“經濟每月談”,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研究員梁云鳳表示,針對房地產業重復課稅嚴重,房地產營改增相關稅制改革怎樣推進,提幾點建議。
首先,房地產業營業稅本身是重復課稅,重復課稅是營業稅的重要特點,導致現在調整營業稅,就是營改增,是稅制改革的突破口。 梁云鳳表示,第二是營業稅與增值稅之間存在著重復課稅,營業稅和增值稅糾纏不清,涉及大量兼營行為、混合銷售行為,導致納稅人增加了征稅成本。
第三是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之間存在重復課稅,導致了對房地產行業出現重復課稅。房地產業營改增的主要稅制構成要素,一個稅種涉及到十幾個稅制構成要素,關鍵的對于增值稅來說,除了征稅范圍以外,還有是關于進項稅要抵扣多少。一是房地產業改了以后的增值稅稅率定多高,2011年的110號文件有規定,在原先增值稅基本稅率17%和低稅率13%的基礎上,再增加國際上也是有經驗可借鑒,如加拿大由于低稅率,在相關的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了相關配套的稅費。因此認為定在11%或13%較合適,可以和現在規定的建筑業收11%的稅率銜接。 梁云鳳表示,建議中國未來的房地產業增值稅,就是流轉稅征稅范圍,把商業地產,尤其是房地產的新建地產,商業地產的銷售和轉售都納入征稅范圍。再就是進項稅扣多少,關鍵是土地問題。在西方國家不動產包含土地,中國不動產是不含土地使用權的。但在相關規定中,銷售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進行附著物,可視同為銷售不動產,建議未來的房地產增值稅的定向稅抵扣,就把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權都納入進項稅抵扣范圍。 梁云鳳表示,和房地產業營改增相關的,對于進一步深化稅制改革,我提三點建議: 在降稅清費的基礎上構建地方主體稅。降稅清費是今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開會提出加大降稅清費的力度,借著把房地產業的營改增契機來降稅清費,構建地方主體稅,應該區分開,在經濟發展較好的地區把房地產稅培育成主體稅,在資源富集地方把資源稅培育成主體稅。關于深化資源稅費改革,這也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的。 梁云鳳表示,在房地產的保有環節一定要加大征收力度,屬于房地產稅。把個人住房應該納入征稅范圍,如何納入,將來決策部門設計整個方案時要詳細設計,關于一套房、二套房、三套房納入房產稅。關于稅率,西方國家房地產稅的稅率是2%,考慮到中國國情,以及稅制結構的調整,建議中央定一個大致的比例幅度稅率,地方根據房地產的經濟發展狀況,定高稅率或低稅率,每年或按一定的期限來評估房地產的價值。關于資源稅稅費改革,建議加快把它培育成地方富集地區的主體,建立在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支出責任的基礎上確定增值稅的分享比例。這也是房地產業營改增直接帶來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