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發布的《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對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對國家重點鼓勵的創意和設計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
《意見》指出,將增加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加大對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支持力度。在體現綠色節能環保導向、增強可操作性的基礎上,完善相關稅收扶持政策。
在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點,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內容納入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意見》明確,將建立完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無形資產評估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鼓勵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集合信托和集合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支持金融機構選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項目貸款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小微企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增加適合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的融資品種,拓展貸款抵(質)押物的范圍,完善無形資產和收益權抵(質)押權登記公示制度,探索開展無形資產質押和收益權抵(質)押貸款等業務。
相關話題——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類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按15%征收
附錄政策章節—— 三、政策措施 ?。┘哟筘敹愔С帧T黾游幕a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加大對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支持力度。在體現綠色節能環保導向、增強可操作性的基礎上,完善相關稅收扶持政策。在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點,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內容納入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落實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對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對國家重點鼓勵的創意和設計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