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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資是否適用《境外所得計征所得稅辦法》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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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問題:有一家內資企業在境外(阿曼和阿聯酋)設有全資子公司,該內資企業是否應適用《境外所得計征所得稅暫行辦法》(財稅字[1997]116)號文件計提所得稅。該文件是對境外設立全資機構的所得所做的規范。 答復:可以執行財稅字[1997]116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同時根據你公司在阿曼和阿聯酋設全資子公司的具體情況,請參看我國與阿曼和阿聯酋簽定的稅收雙邊協定的相關內容,另外請參看際便函[2007]154號文件,該文件歸納了我國所有稅收協定的具體執行辦法,你公司可據此填制相關表格,維護好你公司在外經營的權益及我國的稅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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