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征管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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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稅收入征管改革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改革方案》還就……清理修改相關法律法規等重點改革任務進行了具體部署,并明確了相關保障措施。
本次《征管法》擬修訂情況
2018年10月15日,栗戰書委員長主持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在10月22日至26日舉行。
委員長會議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等;審議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等。
我們發現,征管法修訂草案一審沒有納入本次會議議程。
此前征管法修訂草案一審已經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計劃,計劃安排在10月份審議。
留給我們的時間不多了!《征管法》修訂不能如期完成,非稅收入征管將尷尬不已
三種可能存在的情況:
一是最壞的情況。由于沒有納入第六次常委會會議議程,征管法修訂將缺席第六次常委會會議。
二是打破常規,八步趕蟬,直接上后面的會。前面《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環保稅法》等已有先例。
三是先做個別條款的修訂,待條件成熟時,再全面修訂《征管法》。君不見《刑法》上“逃稅罪”都快10年了,《征管法》上不還一直在“偷稅”嗎?
會是哪一種情況呢?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