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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國稅流[2005]27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有關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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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國稅流[2005]27號 2005.4.4各市、縣國家稅務局(不發寧波),省局直屬分局、稽查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69號)文件精神,現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拖欠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有進項留抵稅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的規定,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二、為確保稅務機關和國庫入庫數字對賬一致,抵減的查補稅款不能作為稽查已入庫稅款統計,但可以另行在稽查報表上列明??己瞬檠a稅款入庫率時,可將計算公式調整為: 查補稅款入庫率=(實際繳納入庫的查補稅款+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實際抵減的查補稅款欠稅)/應繳納入庫的查補稅款x100%其中,“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實際抵減的查補稅款欠稅”反映考核期內實際抵減的查補稅款欠稅。三、當納稅人既有增值稅留抵稅額,又拖欠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款而需要抵減的,應由縣(含)以上稅務機關填開《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欠稅通知書》(見附件一)一式兩份,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各一份。四、主管稅務機關征收部門或稅政部門根據《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欠稅通知書》載明的實際抵減金額調整該企業征管軟件中的“留抵稅額”欄和“未交稅額”欄中的有關數據;稅收會計根據《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欠稅通知書》載明的實際抵減金額作抵減業務的賬務處理。借記“應征稅收-增值稅”科目,貸記“貸征稅收-xx戶-增值稅”。附件: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欠稅通知書二OO五年四月四日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欠稅通知書稅 字( )第 號 你單位至 年 月 日止,應繳查補增值稅稅款為 元,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為 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69號)規定,現將你單位增值稅留抵稅額 元抵減欠繳稅額 元,尚余增值稅留抵稅額/欠繳稅額 元。 請你單位據此通知對相關會計賬務進行調整。 x x國家稅務局 x 年 x 月 x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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