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國稅發[2015]104號 2015-9-8
各市、自治州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銀監分局,貴安新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推動稅務部門、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互通,創新金融服務手段,服務貴州經濟發展,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貴州銀監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銀稅互動”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活動的通知》(稅總發[2015]9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貴州省銀稅互動助力小微企業加快發展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州省國家稅務局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
2015年9月8日
貴州省銀稅互動助力小微企業加快發展工作方案
銀稅互動是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由稅務部門、銀監會派出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本著平等、協商、互利、創新的原則,通過建立銀稅互動常態化運作機制和長效化推進機制,共享信息資源,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共同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清障搭臺,為貴州經濟發展服務。
一、工作目標
以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為工作導向,通過部門聯手合作、主動作為,充分發揮部門職能及優勢,共享區域內小微企業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有的放矢、精準發力,運用“以信授貸”等金融服務手段,降低企業創業創新成本,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實現企業、銀行共贏,促進經濟發展。
二、工作機制
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貴州銀監局三方成立銀稅互動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建立健全銀稅互動工作機制,明確銀稅雙方合作目標、合作內容;指導各單位、部門建立銀稅互動具體合作機制;協調、解決銀稅互動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
組長:潘 建 省國稅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任亞林 省地稅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王 軍 貴州銀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成員:
李金鋒 省國稅局納稅服務處處長
吳學源 省地稅局納稅服務處處長
安 鵬 貴州銀監局辦公室副主任
設立銀稅互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貴州銀監局三方選派代表組成。具體負責銀稅互動工作的組織、聯絡和協調,指導、督促各單位履行工作職責,建立銀稅合作聯席會議制度,落實銀稅互動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匯總各級稅務機關和銀監會派出機構銀稅互動工作開展情況,完成銀稅互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主任:李金鋒 省國稅局納稅服務處處長
吳學源 省地稅局納稅服務處處長
安 鵬 貴州銀監局辦公室副主任
辦公室副主任:韓友瑋 省國稅局納稅服務處副處長
楊慧嵐 省地稅局稅服務處副處長
彭為民 貴州銀監局辦公室副主任
工作人員:張方鐘(省國稅局納稅服務處)
王 丹(省地稅局納稅服務處)
饒傳升(貴州銀監局辦公室)
各市(州)國稅局、地稅局和銀監分局應積極配合、共同協商,建立銀稅合作聯席會議制度,簽訂合作協議,確定合作方式、合作內容、組織機構、主要職責、工作流程等事項,將銀稅互動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貴陽市銀稅互動相關工作由貴陽市國稅局、地稅局與貴州銀監局組織實施。
三、工作內容
(一)搭建銀稅信息交互平臺
各市(州)國稅局、地稅局和銀監分局應按照依法、保密、互利的原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建立稅務部門、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交換渠道,共享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和信貸融資信息。各級國稅局、地稅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納稅人涉稅保密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靈活運用信貸政策扶持誠信小微企業發展。
各市(州)國稅局、地稅局于企業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形成(或變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本轄區范圍內A、B級納稅信用企業名單傳遞給同級銀監分局,由銀監分局推送至轄區內與稅務部門建立銀稅互動合作機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市(州)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季度向本級銀監分局報送已享受銀稅互動金融服務企業戶數、放貸金額、解決就業人數及相關工作情況,由銀監分局傳遞給同級國稅局、地稅局,促進銀稅信息共享。
(二)建立銀稅合作共享機制
各級國稅局、地稅局要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通過“征信互認、銀稅互動、信息共享、失信懲戒”等措施,充分運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重大稅收違法“黑名單”等相關信息,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決策提供參考,并通過完善銀稅信息交互,落實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的聯合懲戒。銀行業金融機構擬在全省范圍內推行銀稅互動措施的,由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省級主管部門與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具體協商,共同建立銀稅互動合作機制,各級稅務機關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省以下銀行業金融機構擬在本轄區范圍內開展銀稅互動合作的,與同級國稅局、地稅局納稅服務部門具體協商,建立合作機制。
(三)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銀稅互動合作機制和小微企業客戶的實際需求,結合自身經營策略和管理方式,積極開發新客戶,主動挖掘新的貸款需求,創新信貸產品,對于符合貸款條件的誠信小微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優化貸款審批程序,簡化貸款手續,提高貸款審批效率,把銀稅互動合作機制落到實處。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確保實效。各市(州)國稅局、地稅局要充分認識加強銀稅互動助力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將銀稅互動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活動作為“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一項重要內容,與銀監分局共同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堅持整體構思、通盤考慮,建立相關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將工作做好、做實。
(二)主動宣傳,提升質效。各市(州)國稅局、地稅局和銀監分局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爭取多方支持。要以“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月”等為載體開展全方位、多渠道宣傳,擴大小微企業的知曉面和參與度。要主動收集、宣傳支持小微企業的經驗做法,不斷擴大銀稅互動的影響力。
(三)加強監督,嚴格考核。各市(州)國稅局、地稅局和銀監分局要加強對各地的督促、指導,及時發現問題,改進工作,邊推行、邊完善,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省銀稅互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已將該項工作納入了系統績效考核,對工作落實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嚴格實施考核。
各市(州)國稅局、地稅局和銀監分局要在2015年第3季度內建立銀稅合作聯席會議制度,并于每個季度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將銀稅互動工作開展情況報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貴州銀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