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庭成員之間(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旁系血親)要求更換銷售不動產發票或預收款收據并重新開具的,需提交戶口薄、結婚證、公證書、公安機關戶籍資料等能夠證明家庭成員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七)購房者由于年齡原因,銀行不予辦理按揭貸款,本人又無力支付全部購房款的,可憑本人身份證明及申請,經房管部門調查核實后,予以辦理買賣合同撤銷。
(八)購房者本人或家庭成員出現重大異常變故(如發生安全事故、死亡、非正常重大財產損失等)導致資金困難無力支付房款的,經本人或直系親屬申請,可憑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經房管、地稅部門調查核實后,予以辦理買賣合同撤銷。
(九)購房者因個人征信系統原因銀行不予辦理按揭貸款,且本人又無能力支付剩余房款的,可憑銀行提供的有關證明提出申請,經房管、地稅部門調查核實后,予以辦理買賣合同撤銷。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已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需寫明具體內容并提交相關證據。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憑房管部門出具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撤銷(變更)證明及通過銀行退款的有關證明材料,向地稅主管部門備案后,房地產開發公司方可使用項目管理軟件進行預收款收據開具負數發票操作。
沒有實現網簽合同在房管局備案的地市(縣市區),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項目管理軟件系統開具完負數發票后7日內,須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作廢合同(開具負數發票)備案表》(附后),并按本通知第一條內容提交資料。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撤銷(變更)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再售的,應將原商品房買賣合同、預收款收據及賬務處理情況(相應的收、付款記賬憑證資料復印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月繳銷預收款收據、發票,繳銷已開具預收款收據或發票時,應一并提供備案證明。拒不提供備案證明的,辦稅服務廳應將該企業情況即刻告知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對未按規定提供備案證明資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停納稅人項目管理網開資格,辦稅服務廳暫停對納稅人發售發票。各級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稅務事項告知書》的方式,將以上要求告知納稅人,敦促納稅人履行以上規定。
主管稅務機關以季度為單位,對開具負數票據的企業進行專項檢查,核實企業備案材料的真實性,一經發現企業與購房人編造虛假材料騙取作廢合同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責令限期整改并補繳稅款。
各級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附件:
1、作廢合同(開具負數發票)備案表
2、項目管理軟件系統開具負數發票簡要操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