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2010年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2011年可否繼續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答:2010年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自認定批準有效期當年開始,3年內可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因此,企業在2011年及2012年是否可享受15%優惠稅率,需要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規定的條件逐年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