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地產企業支付購房者違約賠償金要否代扣個人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35 |
|
房地產企業賠償給購房客戶(個人)企業違約賠償金,企業是否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865號)規定:“商品房買賣過程中,有的房地產公司因未協調好與按揭銀行的合作關系,造成購房人不能按合同約定辦妥按揭貸款手續,從而無法繳納后續房屋價款,致使房屋買賣合同難以繼續履行,房地產公司因雙方協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向購房人支付違約金。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個人因上述原因從房地產公司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應按照“其他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違約金的房地產公司代扣代繳?!?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貴公司支付的違約賠償金符合文件中規定的原因,應按照“其他所得”應稅項目由支付違約金的房地產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否則,不應該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