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6
為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發展,降低納稅人經營成本,經研究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在電子商務經營領域開展電子發票應用試點推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加入電子發票應用試點:
(一)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并按照規定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企業;
(二)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
(三)發票使用量較大;
(四)財務和發票管理制度健全;
(五)經營信譽良好。
二、申請加入電子發票應用試點的納稅人應向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辦理備案手續:
(一)納稅人向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電子發票應用試點備案手續時,需要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填制《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電子發票應用試點備案表》(請見附件)一式三份,同時附送電子發票應用試點申請一份。
(二)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在納稅人提交的《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電子發票應用試點備案表》上加蓋稅務資料受理專用章。
(三)納稅人名稱變更后,應在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電子發票應用試點備案變更手續。
三、試點納稅人完成電子發票應用試點備案手續后,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或經授權的第三方機構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電子發票業務和技術標準對試點納稅人進行評估,評估通過后,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電子發票管理系統辦理開戶登記手續,開具電子發票。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虛開、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電子發票或從事其它發票違法活動。
五、消費者應主動查驗電子發票,電子發票可以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http://www.bjsat.gov.cn)或經授權的瑞宏網(http://www.e-inv.cn)查詢驗證發票信息,電子發票記載的信息與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或經授權的瑞宏網查詢發票信息的結果應當一致。查驗結果不一致的電子發票,消費者有權拒收,并可撥打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12366進行舉報。
六、在確保消費者便捷、有效獲得權益保護的前提下,試點納稅人可以向個人消費者開具電子發票。
七、本公告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電子發票應用試點備案表
政策解讀
一、為何推廣電子發票應用試點?
答:北京市電子發票應用試點自2013年6月27日起正式施行,并于2013年10月16日擴大了試點范圍。截至目前,試點各項工作運行平穩順利,試點效果良好,為推廣試點打下了基礎。為了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發展,降低納稅人經營成本,讓更多納稅人享受電子發票試點的政策紅利,北京市電子發票應用試點工作聯絡小組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開展電子發票應用試點推廣,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都可以申請加入試點。
二、本次試點推廣后,電子發票可以向北京地區以外的消費者開具嗎?
答:本次試點推廣后,部分有條件的納稅人,在確保消費者便捷、有效獲得權益保護的前提下,可以向北京地區以外的個人消費者開具電子發票,但暫不可以向企業(單位)開具。
附件:文件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電子發票應用試點備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