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29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2]567號)有關要求,山東省國家稅務局決定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2013年7月1日起,我省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舊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使用截止時間為2013年6月30日。
二、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主要變化與使用要求:
(一)取消塑料皮與白卡紙外皮,正、副本為單頁上下版面設計。
(二)“征稅欄”、“免稅欄”,根據車輛征、免稅情況打印“征稅”或“免稅”等字樣。
(三)車輛購置稅征收機關打印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后,在正、副本“(專用章)”處分別加蓋征收機關“征稅專用章”。
(四)新增二維條碼打印空白區,由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自動編碼、打印車輛完稅信息。
三、剩余舊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按稅收票證的有關規定封存,登記造冊。省局將另文通知具體銷毀事宜。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