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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納稅服務規范進出口涉稅事項在市局辦稅服務廳辦理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4/11/12 來源: 閱讀次數:1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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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納稅服務規范進出口涉稅事項在市局辦稅服務廳辦理的通知 各出口企業: 為貫徹實行《浙江國稅縣級納稅服務規范(1.0版)》的要求,從2014年11月1日開始,出口退(免)稅相關涉稅事項在市局辦稅服務廳辦理。具體包括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變更、注銷受理,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申報受理、外貿企業免退稅申報受理和各項涉稅證明的開具受理。 各項事項的辦理地點見下表:
序號 涉稅事項名稱 窗口受理辦理地點 |
1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行政服務中心國稅窗口(不變) |
2 出口退(免)稅資格變更 行政服務中心國稅窗口(不變) |
3 出口退(免)稅資格注銷 行政服務中心國稅窗口(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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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申報受理 市局辦稅服務廳1號、2號窗口 |
5 外貿企業免退稅申報受理 市局辦稅服務廳1號、2號窗口 |
6 各項出口退稅相關證明開具受理 市局辦稅服務廳1號、2號窗口 |
各項出口退稅涉稅事項要求的具體資料見附件。衢州市國稅局進出口處 2014年10月29日 相關附件:納稅服務規范出口退稅涉稅事項下載:doc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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