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企業飼養梅花鹿是否減免企業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85 |
|
問:我公司是飼養梅花鹿的企業,是否減免企業所得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藥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采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GB/T 4754-2002)規定,牲畜的飼養包括對牛、羊、馬、驢、騾、駱駝等主要牲畜的飼養。 因此,梅花鹿不屬于免征企業所得稅的牲畜飼養范圍,不能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