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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稅函[2010]421號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認真學習和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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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認真學習和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通知 皖地稅函[2010]421號 2010.8.10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直屬局: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號。該指南是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的進一步完善,對加強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工作將起到指導作用。各地要認真組織學習,做好向企業的政策宣傳和輔導,將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準確落實到位。要將執行指南和落實《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境外所得稅收管理辦法(試行)》有機結合,規范對境外投資和跨國經營企業的稅收管理和服務,為“走出去”企業創造良好稅收環境。財稅〔2009〕125號文件雖于2009年12月發布,但執行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如有企業因政策調整而多繳或少繳企業所得稅稅款,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各地在執行《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時,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地稅局(勞財稅處)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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