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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政字[2014]15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4/9/2 來源: 閱讀次數:3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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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4]153號 2014-8-18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83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97號)精神,經研究,現就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各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稅額標準為:市區土地6元—24元/平方米,縣(市)土地4元—10元/平方米,建制鎮和工礦區土地4元—6元/平方米。具體稅額標準按照《山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表》執行。 二、以上稅額標準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山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表下載:pdf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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