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營改增的收官之年,目前還有生活性服務業、建筑業、房地產業和金融業尚未納入。普華永道中國內地及香港地區間接稅主管合伙人胡根榮表示,由于房地產業與建筑業高度相關,這兩個行業可能同時營改增,“政策可能在3月出臺,具體實施時間可能在三季度。”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曾明確,建筑業適用11%稅率。在2月4日普華永道“房地產營改增研討會”上,胡根榮表示,由于兩行業關聯性強,房地產業最終稅率應該也是11%。考慮到目前房地產業處于困境,營改增相關政策制定時,應考慮其對行業發展的影響,需要謹慎處理。 房地產項目成本費用構成復雜,開發成本主要是土地成本、建筑安裝成本、公共配套成本和房屋裝修成本。其中占比最高的土地成本,因為存在無償劃轉、集體合作、股權收購等多種獲取方式,很難取得相關稅務發票,且政策設計難度較大,“未來可能不予抵扣。”胡根榮稱。 他同時稱,磚瓦、白灰、砂石、土方等原材料,其供應商大多為個人、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等,沒有或很難向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加之此類供應商個體體量較小,數量眾多,也增加了發票收集的難度。 國稅總局此前表示,2015年營改增力爭擴圍到建筑業和不動產、金融保險業、生活服務業,這些行業將增加800萬戶試點納稅人,戶數是目前的兩倍。 已開工、已開盤等的存量資產項目,可能受營改增影響巨大。胡根榮舉例稱,一個已完工但銷售還未結束的房地產項目,實行營改增后,從5%的營業稅變成到11%的增值稅,項目成本基本均已發生,無法再取得進項稅票抵扣,項目預售、銷售合同可能也已簽訂,“如無法更改,增加的稅負很難轉嫁給消費者,項目收入及利潤必然大幅下降。” 此外,房地產業的顯著特征是項目周期長,且成本與收入周期背離,這可能導致營改增之后,房地產項目銷項稅額與其進項稅額產生時間上的不匹配。 胡根榮分析稱,如果房地產企業采用預售的方式,在項目建造過程中,所有預售已完成,所有銷項稅額均已發生并繳納,之后發生的建造成本,其進項稅額沒有銷項稅額可以抵扣,將成為沉淀成本。如果項目在建造完成后才開始銷售,銷售周期較長,或者項目最終用途為出租,則大額的建造成本產生的進項稅金,需要根據銷售或租賃周期,在很長時間內完全消化,會影響現金流,增加項目的資金成本。 當前建筑業普遍認為,一旦實行11%的增值稅稅率,絕大多數建筑企業都可能將大幅增加稅負。以某家特級建筑總承包企業為例,其2012年已繳營業稅約為4億元。營改增后,由于不少支出(如水泥、石沙等原料)難以取得增值稅發票,則實際上繳納的增值稅可能將達到7.6億元,與繳納營業稅相比接近翻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