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房地產企業交納的土地使用稅在竣工前是否可以入開發成本
問題內容:你好,很多人認為一般企業的土地使用稅是入的管理費用,但對于房地產企業,達到竣工備案之前的土地使用稅應是土地成本的一部分,要入開發成本,待竣工備案后再交納土地使用稅才入管理費用。對此總局并無明文規定,只是會計準則和稅務文件例舉時是說的入管理費用,沒有對房地產企業的明確規定,各地稅局掌握不盡相同,故請教總局如何處理。另,一些專家認為土地使用稅是土地使用費的一種形式或者是一脈相承,故兩者可以等同處理,不知有無道理。
請總局回復,不要總局轉廣東省局省局再轉市局然后就無下文了,明確回答一次好不好。
問題回復: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對于你所提問題,現行稅收政策規定暫不夠明確,但這一問題對企業所得稅實際影響不大,主要涉及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核算問題。房地產企業與一般工商企業在土地使用稅核算方面確有不同之處,一般工商企業繳納的土地使用稅計入管理費用,房地產企業在開發項目竣工之前,所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按受益原則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的部分,在稅務總局對該問題進一步明確之前,暫可以視為開發成本的一部分。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國家稅務總局 2013/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