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共中央直接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解放軍總后勤部、武警部隊后勤部,北京國家會計學院、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廈門國家會計學院: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發〔2010〕6號)和《會計行業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財會〔2010〕19號)有關精神,著力提升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含行使總會計師職責的財務總監,下同)的能力素質,促進我國大中型企事業單位進一步提高現代化經營管理水平和國際競爭力,我部決定實施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養對象
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的培訓對象是,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以及總會計師后備人員、骨干人才,通過選拔進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解放軍總后勤部、武警部隊后勤部(以下簡稱中央有關主管單位)高端(拔尖、領軍)會計人才隊伍的人員(以下簡稱省級高端會計人才)。
二、培養目標
適應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走出去”戰略實施和國家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需要,進一步提高我國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現代化經營管理水平和國際競爭力,加快提升我國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職業化、專業化和國際化水平,培養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戰略眼光、市場開拓精神、管理創新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的高水平的總會計師人才隊伍,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三、培訓內容
培訓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核心,著重講授現代企事業單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識和會計改革與發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當前宏觀經濟政策、會計相關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制度、會計職業道德、財務規則制度、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會計信息化建設、現代金融保險知識、領導力培養等。
四、培訓時間、規模與地點
從2013年起,擬分期分批對全國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進行輪訓。每年計劃培訓8000人次。其中,每年培訓計劃單列市及省級以上(含省級)國資委管理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國有金融企業總行、總公司、省級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國有大中型企業)和事業單位總會計師(含省級高端會計人才)4000人,每期脫產培訓時間為2周;培訓其他大中型企業總會計師4000人,每期脫產培訓時間為1周。培訓地點為北京、上海、廈門國家會計學院(以下簡稱國家會計學院)。
五、課程開發
國家會計學院應當根據上述培訓內容,研究開發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系列課程及教材,統籌建設培訓所需的案例庫、教材庫和師資庫,滿足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培訓需要。國家會計學院應當設置“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課程開發專項費用”,確保課程、教材研究、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
國家會計學院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向財政部會計司報送課程開發、課程設置、教材庫建設、師資庫建設等情況,并報經財政部會計司備案后予以實施。其中,2013年的報送時間不得晚于5月30日。
六、結業與證書
國家會計學院與省級財政部門及中央主管單位共同負責培訓情況的考核、評定工作,并建立學員培訓檔案。
學員學習期滿、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者予以結業。
學員結業時,由國家會計學院頒發“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證書”,如實記載學員學習課程及成績。
七、培訓組織
財政部會計司牽頭負責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的組織實施,核定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的年度培訓計劃,指導和考核國家會計學院的教學教務工作。
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負責本地區、本系統、本部門會計人員分期分批參加培訓的組織工作,擬定年度培訓計劃,組織學員按要求參加培訓,實施對學員的培訓考核,并對學員實行跟蹤管理。
國家會計學院負責教學組織、課程開發、聘請教師及教務管理等工作。
每期培訓班招生通知由各省級財政部門、中央有關主管單位分別與國家會計學院聯合印發。
八、培訓名額及計劃
各地區、各部門、各系統年度培訓名額分配方案及培訓計劃由財政部會計司統籌予以核定。其中,培訓名額分配主要依據各省級財政部門及中央有關主管單位會計管理部門上報的會計從業資格人員數量、獲得中級以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數量、各地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量等指標確定。
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應當根據核定的培訓名額,于每年6月底前,向財政部會計司報送次年培訓計劃(附表2),具體包括計劃培訓批次、計劃培訓人數、擬培訓的地點、截至上年年底會計從業人員數量、獲得中級以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數量、截至上年年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量、培訓組織方案及保障措施等信息;并于當年12月底前向財政部會計司報送當年培訓計劃完成情況(附表3),具體包括本年下達數、完成批次、完成培訓人數、培訓地點、本級財政配套經費安排情況等信息。財政部會計司將根據各單位培訓計劃完成情況、三家國家會計學院年培訓承受能力及上年度培訓工作實施情況,下達下一年度培訓名額分配實際執行方案。
其中,2013年的培訓計劃應于2013年4月20日前報送至財政部會計司(分配方案見附表1)。
九、配套措施
(一)將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納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范疇。參訓會計人員完成培訓,并取得“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證書”的,視同完成培訓當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二)按照合理分擔、突出重點的原則,財政部給予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適當補助。其中,培訓國有大中型企業和事業單位總會計師,每人每次補助8000元;培訓其他大中型企業總會計師,每人每次補助3000元。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可參照財政部標準在原經費渠道中予以適當補助。
國家會計學院可在統籌考慮財政補助和培訓實際運行成本的基礎上,按規定向學員收取適當的食宿及培訓費用。所收取的住宿費、培訓費由學員所在單位負擔;伙食費由學員自理,所在單位可按標準給予補貼。
附件下載:zip文件
1.2013年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計劃分配方案
2.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年度培訓計劃申報表
3.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年度培訓完成情況申報表
4.2013年度國家會計學院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