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13
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各市州國稅局、地稅局:
根據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營改增試點中反映的稅收管理問題,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廣播影視服務征收增值稅問題
納稅人提供廣播影視網絡傳輸及視頻增值業務向客戶收取的基本收視費(收視維護費)、點播費,按廣播影視服務征收增值稅;納稅人開展套餐制服務,以提供網絡傳輸及視頻增值業務為主,一并提供設備及其他服務,取得的全部收入和價外費用,按廣播影視服務征收增值稅;納稅人提供網絡與管道、桿路出租服務,按“有形動產租賃”征收增值稅;納稅人提供的寬帶網絡、有線電視初裝費、衛視節目落地費仍按原規定征收營業稅。
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部分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征營業稅的通知》(湘財稅[2012]52號)規定的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物價部門核準標準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征營業稅優惠,改征增值稅后,繼續執行到2013年12月31日止。
二、關于核查后納稅人信息處理
對地稅機關移交給國稅機關的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經國稅機關核實后,屬于營改增應稅服務范圍的正常戶,納入國稅機關管理。對于經核查確認屬于不符合范圍戶的,由國稅機關退還給同級地稅機關;經核查確認屬于注銷戶、非正常戶的,由國稅機關將信息反饋給同級地稅機關。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到目前信息資料仍未移交、核查采集和錄入的,可直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認定和其他稅收事宜。
三、關于出租車報稅和清零解鎖設備處理
為避免資源浪費,主管地稅機關使用的出租車報稅、清零解鎖系統及設備,應于2013年8月31日前無償提供給同級主管國稅機關,并協助做好國稅機關操作培訓工作。
四、關于文化事業建設費
納稅人2013年8月1日前提供廣告服務應繳未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應按原規定向原主管地稅機關補繳。納稅人已繳納2013年全年文化事業建設費的,主管國稅機關不再征收當年文化事業建設費。試點之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主管國稅機關繼續按原地稅機關核定的征收標準和方式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
五、關于窗口代開發票代征地方稅費
國稅機關辦稅服務窗口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發票代征地方稅費的操作規定及執行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