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部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費按季申報納稅的通知
為進一步減輕納稅負擔,優化納稅服務,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部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行按季申報繳納地方稅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按季申報繳納地方稅費的納稅人僅限于經國稅部門認定為增值稅小規模且地稅為純增值稅戶的納稅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按季申報納稅人)
二、適用范圍
按季申報繳納的地方稅費范圍僅限于法律法規規定的隨同增值稅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簡稱地方稅費)
三、實施時間
自2013年10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對全市范圍內按季申報納稅人的地方稅費實行按季征收。即按季申報納稅人所屬期為2013年9月份的地方稅費仍在10月份申報,10月份以后的地方稅費按季在季度終了次月申報繳納。
按季申報納稅人其他各稅種、基金(費)的申報征收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申報期限執行。
四、宣傳告知
符合按季申報繳納地方稅費條件的納稅人,我們將通過電話、網上申報系統、外部網站、辦稅服務廳公告欄等進行告知,納稅人也可以通過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登錄南京地稅網站進行查詢。
如納稅人有疑問,可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通過南京地稅局各辦稅服務廳進行咨詢。
特此通知。
南京地方稅務局
二0一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