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不同類型房地產開發產品分別計算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渝地稅發[2011]146號 2011.9.1
各區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稅發[2010]167號)下發后,部分區縣局對清算項目中不同類型開發產品分別計算增值額的規定有不同理解。為統一不同類型房地產開發產品的劃分,經請示總局同意,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對房地產開發產品應劃分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三種類型。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應按不同類型開發產品分別計算計稅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增值額和增值率。
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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