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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2015〕3號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 |
發布時間:2015/3/8 來源: 閱讀次數: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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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
國辦發〔2015〕3號 2015.1.12
相關政策——國辦發〔2015〕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從2014年10月1日起,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調整后,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級別工資檔次標準相應提高(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1)。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各職務層次減少額度見附表3),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
在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調整機關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工資標準,同事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2)。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各技術等級減少額度見附表3),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
二、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試用期工資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每月122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每月134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139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員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機關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的調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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