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5日12366營改增熱點問題-山東
1、開辦實驗班額外收取的費用可以免征增值稅嗎?
答:民辦托兒所、幼兒園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在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并公示的收費標準范圍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收入。
2、購買生活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是不是全部可以抵扣呢?
答:不是,納稅人取得的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3、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全部可以免征增值稅嗎?
答:提供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范圍。
2016年8月6日12366營改增熱點問題-山東
1、天文館的門票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嗎?
答: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
科普單位,是指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對公眾開放的天文館(站、臺)、氣象臺(站)、地震臺(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對公眾開放的科普基地。
科普活動,是指利用各種傳媒以淺顯的、讓公眾易于理解、接受和參與的方式,向普通大眾介紹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推廣科學技術的應用,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活動。
2、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的企業是否享受稅收優惠?
答: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注釋》中“現代服務”(不含融資租賃服務、廣告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其他生活服務和桑拿、氧吧)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3、金融企業購買禮品給無償贈送客戶需要交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因此,金融企業購買禮品給無償贈送客戶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2016年8月7日12366營改增熱點問題-山東
1、試點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是否可以繼續享受差額征收的政策?
答: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可以選擇以下方法之一計算銷售額: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價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金融行業營改增后如何申報?
答:根據《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銀行保險證券業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申報繳納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國稅函[2016]196號)文件的規定,對試點納稅人采取“統一核算、按期清算、就地入庫”的增值稅計算繳納方式,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全省各級分支機構的銷售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各分支機構發生屬地申報納稅的應稅行為,應于當期申報期結束前8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各分支機構應于申報期結束前7日,向總機構報送《銀行保險證券企業各分支機構增值稅統一核算信息傳遞單》,用于統一核算增值稅;各分支機構申報完畢后,總機構根據《傳遞單》,統一核算全省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于申報期結束前3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統一核算申報,并附報《銀行保險證券企業各分支機構稅款分配表》。
3、保險的車船稅列在備注欄是否合理?
答:根據稅總財行便函【2016】46號的規定,為減輕納稅人負擔,不改變現有的操作辦法,保險公司應在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信息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滯納金、合計等。
2016年8月8日12366營改增熱點問題-山東
1、金融業納稅人咨詢,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具體指哪些收入?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規定,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二)同業借款。
(三)同業代付。
(四)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五)持有金融債券。
(六)同業存單。
2、提供貸款服務產生的利息可以給對方開專用發票嗎?
答:根據36號文件附件2,貸款服務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沒有明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專用發票,但根據該文件進項稅額的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與貸款服務相關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3、單位的車輛購買的保險開具的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據稅總納便函[2016]71號文件提到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情況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因此,納稅人營改增后購進的車輛如果不是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等不得抵扣項目的,其單位為該車輛購買的保險開具的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2016年8月9日12366營改增熱點問題-山東
1、納稅人異地出租不動產,現在需要辦理《外管證》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相關制度和辦理程序的意見》(稅總發〔2016〕106號)第四條規定,異地不動產轉讓和租賃業務不適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相關制度規定。
2、個人轉讓著作權,如何征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增值稅。
3、我公司是目前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免征增值稅,
⑴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當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
⑵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
2016年8月10日12366營改增熱點問題-山東
1、金融商品轉讓是否繳納增值稅,如何繳納?
答: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的規定,(刪除“金融商品轉讓是指外匯轉讓、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類等各類資產管理商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時,不得轉入下一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金融商品轉讓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符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二十二)款所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
2、保險代理人向保險公司收取代理手續費,并在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情況,營改增后怎樣開具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規定:
三、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保險企業,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后,可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保險企業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向主管國稅機關出具個人保險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付款時間、付款金額、代征稅款的詳細清單。
保險企業應將個人保險代理人的詳細信息,作為代開增值稅發票的清單,隨發票入賬。
五、主管國稅機關為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內注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字樣。
六、本公告所稱個人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企業的委托,在保險企業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自然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七、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業的個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3、辦理統一核算的金融保險業分支機構從哪里繳納稅款?
答:《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銀行保險證券業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申報繳納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國稅函〔2016〕169號)規定:對試點納稅人采取“統一核算、按期清算、就地入庫”的增值稅計算繳納方式,即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全省各級分支機構的銷售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并按照總機構本部及分支機構應稅銷售額占全省銷售額的比例,計算分配稅款,在各分支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入庫。
2016年8月11日12366營改增熱點問題-山東
1、建筑業納稅人咨詢,辦理《外管證》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相關制度和辦理程序的意見》(稅總發〔2016〕106號)規定,一般情況下,納稅人辦理《外管證》時只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副本或者加蓋納稅人印章的副本首頁復印件(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不提供上述證件);從事建筑安裝的納稅人另需提供外出經營合同(原件或復印件,沒有合同或合同內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
2、營改增納稅人咨詢,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中,“不含稅銷售額”怎樣填寫?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7號)文件中附件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填寫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行為的不含稅銷售額。
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第7欄“含稅銷售額”÷1.03,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本期數”“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欄數據一致。
第16欄“不含稅銷售額”:填寫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行為的不含稅銷售額。
第16欄“不含稅銷售額”=第15欄“含稅銷售額”÷1.05,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4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征收率)”“本期數”“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欄數據一致。
3、營改增納稅人咨詢,《增值稅預繳稅款表》納稅人識別號如何填寫?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六《<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填表說明》規定,《增值稅預繳稅款表》中“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納稅人為未辦理過稅務登記證的非企業性單位的,填寫其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