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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地稅函[2010]70號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委托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營業稅扣繳義務人問題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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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委托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營業稅扣繳義務人問題的批復 浙地稅函[2010]70號 2010-2-25 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一分局: 你局《關于要求明確委托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營業稅扣繳義務人政策問題的報告》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是受托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此規定未被廢止,繼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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