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11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以下簡稱“營改增”)工作。為保證大連市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現將發票銜接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于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監制的發票啟用時間
“營改增”納稅人自2013年8月1日起提供屬于“營改增”業務范圍的應稅服務,應開具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監制的發票(印有單位名稱、套印發票專用章的冠名發票按第三條規定執行),不再開具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監制的發票。請上述納稅人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大連市地方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繳銷等相關事宜。
二、關于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監制的發票停售時間
自2013年8月1日起,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將停止發售“營改增”業務范圍內的各類發票。
三、關于冠名發票的過渡期安排
持有“營改增”前在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領取冠名發票的“營改增”納稅人,請于2013年7月31日前將本單位截止7月20日的發票結存詳細情況(發票種類、印制時間、發票數量、發票起號、發票止號等)向大連市國家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結存發票可延用有效期止,使用最終期限截止2013年12月31日。“營改增”納稅人使用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監制的冠名發票,應于有效期結束后或最終期限截止日前,向大連市地方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繳銷等相關事宜。
四、關于代開發票規定
(一)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納稅人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填寫《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繳納稅款申報單》(以下簡稱《申報單》),連同下列資料,到大連市國家稅務局辦理代開手續。
1.《稅務登記證》或《臨時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經辦人合法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承包、承租車輛、船舶營運的,應提供承包、承租合同、營運資質及出包、出租方車輛、船舶的有效證明及復印件;
3.承運人自有車輛、船舶及營運資質的有效證明及復印件;
4.承運人同貨主簽訂的承運貨物合同或者托運單、完工單等其它有效證明。
上述資料中的2、3項僅在有效期內首次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提供。
本條所稱的車輛、船舶的有效證明,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和《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本條所稱的運輸單位營運資質的有效證明,是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船舶營業運輸證》。復印件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二)代開普通發票
“營改增”納稅人需代開普通發票,應填寫并提交《代開發票申請表》(1份),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提供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需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個人,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外省市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還需提供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及復印件。
2、付款方(或接受應稅服務方)為單位的還應提供載有接受應稅服務的名稱(或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加蓋公章的書面確認證明。
五、關于申請印制冠名發票
(一)“營改增”納稅人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需使用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監制的冠名發票(含套印發票專用章的發票),應攜帶填寫準確、完整的《企業銜頭普通發票印制登記表》、企業自行設計的本單位發票的票樣,向所屬的大連市國家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冠名發票印制費結算問題的通知》要求,“營改增”納稅人使用冠名發票的單位必須按照稅務機關批準的式樣和數量,到發票印制企業印制發票,印制費用由用票單位與發票印制企業直接結算。
六、關于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發票領取規定
(一)“營改增”納稅人自2013年7月18日起可到大連市國家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領取發票,納稅人領取的發票應于2013年8月1日起開具。
(二)“營改增”納稅人首次領取發票時需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明、《發票領購及變更信息情況表》、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可直接加蓋在《發票領購及變更信息情況表》上)、稅控IC卡(一般納稅人使用)。
七、關于網絡發票推行工作
(一)對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移交的“營改增”納稅人名單中,原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管轄期間使用網絡發票的,按照自愿選擇原則確認是否使用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網絡發票,選擇使用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網絡發票的納稅人須于2013年7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網絡發票登記表》,納稅人未選擇使用網絡發票的,稅務機關可為其提供手工發票或定額發票。對需使用《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國際海運業船舶代理專用發票》、《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的納稅人不選擇使用網絡發票的,上述發票須使用計算機開具,并按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二)對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移交的“營改增”納稅人名單中,在原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管轄期間沒有收入而且沒有繳納稅款記錄的,暫不推行網絡發票,個別納稅人需要發票的,大連市國家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其實際情況為其提供手工發票或代開發票。
(三)由于此次“營改增”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為了保證“營改增”納稅人的正常經營,能夠按時使用發票,“營改增”納稅人應及時確認需領取的發票種類,及時到大連市國家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票種核定、領取發票以及相關設備的安裝調試。
八、營改增發票票種銜接對照表
地稅局發票名稱 發票更換說明 國稅局發票名稱 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