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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相關政策解讀及測試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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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684號2、 關于江門市新江煤氣有限公司虧損彌補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9]254號3、 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 財稅[2009]131號4、 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167號5、 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的通知 財稅[2009]163號6、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 [2009]125號7、2008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略 8、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 635號9、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63號1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令第512號11、關于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的批復 國稅函[2000]96112、關于如何理解和認定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國稅函 [2009] 601號13、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 [2009] 111號14、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38號15、中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16、關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是否構成稅收協定所述常設機構問的題解釋的通知 國稅函 [1999] 607號17、關于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活動常設機構判定及利潤歸屬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 [2006] 694號18、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國函[1993]174號境外所得稅抵免測試題 一、單選題1 . 對于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抵免的納稅人不包括( )A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B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C在中國境內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D在中國境內注冊登記的國有獨資企業2. 我國目前對外境外已納所得稅采用的原則是( )A分國不分項原則 B分國又分項原則 C分項不分國原則 D綜合抵免限額3 . 間接抵免適用于( )A權益性投資所得 B財產轉讓所得 C承包工程所得 D提供勞務所得 二、判斷題1 . 居民企業在境外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取得的各項境外所得,無論是否匯回中國境內,均應計入該企業所屬納稅年度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2. 來源于境外的營業利潤(如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各項收入、支出按境外國家(地區)的有關規定確定。3. 來源于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按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實現4. 來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等收入,應在實際收到交易對價款的日期確認收入實現。5 . 來源于境外的所得,按照境外國家(地區)稅收法律享受了免稅或減稅待遇,該免稅或減稅數額可作為企業實際繳納的境外所得稅額用于辦理稅收抵免。 6. 來源于境外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等投資性所得,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可以采取簡易辦法對境外所得已納稅額計算抵免7. 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其計算生產、經營所得的納稅年度與我國規定的納稅年度不一致的,需要按照中國的納稅年度進行調整 答案:一、1. B 2. A 3. A二、1.(√)2.(×)3.(√)4.(×)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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