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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稅發[1998]254號 西安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業稅納稅地點若干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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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業稅納稅地點若干問題的通知 發文字號:市地稅發[1998]254號 發文日期:1998-12-31 市地稅各分局,各區縣地稅局: 最近,一些基層征收單位多次就某些企業營業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的問題向市局行文或口頭請示。經市局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建筑業營業稅的納稅地點 1、屬于一、二分局管戶承包的非移動工程在城郊六區的,均向主管分局申報納稅。 2、屬于一、二分局管戶承包的非移動工程在臨潼、閻良兩區和五個縣的均向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屬于一、二分局管戶承包的移動工程只跨城郊六區的,均向主管分局申報納稅。 4、屬于一、二分局管戶承包的移動工程跨及臨潼區、閻良區和五個縣的,以及各區縣局管戶承包的移動工程跨區、縣的,其納稅地點均在工程距離最長或工程投資額最大的區(縣)地稅機關統一征收,并按工程在每個區(縣)的投資額向其他區(縣)劃轉稅款。 5、屬于各區、縣局管戶承包的非移動工程不在本區、縣范圍內的,均向勞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關于營業稅其他應稅勞務(交通運輸業除外)的納稅地點。 1、屬于一、二分局和城郊六區地稅局管戶在城郊六區提供應稅勞務,均向主管稅務局申報納稅。 2、屬于一、二分局和城郊六區地稅局管戶在臨潼區、閻良區或五個縣提供應稅勞務,均向勞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屬于臨潼區、閻良區和五個縣管戶提供的應稅勞務不在本區、縣范圍內的,均向勞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上述規定從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執行。各分局、區縣局要認真貫徹執行,做好銜接工作,屬于上述規定執行前的問題,請各局協商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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