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范圍
根據《征管法》第二十五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無論有無應稅收入、所得和其他應稅項目,或者在減免稅期間,均需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具體規定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月報和年報。
(二)在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年報,不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月報。
(三)上述第(一)(二)項規定交叉的納稅人的報送范圍:在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月報、年報;在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查賬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只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年報。
(四)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增值稅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不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二、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種類
(一)財務會計報表月報、年報報送種類: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情況表。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的具體種類按照其所適用的會計制度規定執行。
(二)納稅人其所適用的會計制度規定需要編報財務會計報表相關附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審計報告的,應當隨同財務會計報表月報、年報紙質資料于下年度規定時間內一并報送(具體規定見下文)。
(三)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要求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格式為財政部新會計準則下的通用報表式樣(即2007式財務會計報表,見附件)。
三、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方式
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月報、年報全部實行網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月報、年報紙質資料和除月報、年報外的其他財務會計報表紙質資料,應按年統一整體裝訂后,在下一年度規定的時間內統一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存檔。具體規定如下:
(一)月報、年報報送方式
按規定需要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月報、年報的納稅人,應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www.szgs.gov.cn)——辦稅服務廳”中“財務會計報表申報”欄目,報送財務報表月報、年報規定報表的電子數據。凡報送數據符合要求的,系統提示納稅人報送成功,并提供電子回執憑證打印功能,由納稅人進行打印,作為財務報表報送稅務機關的憑證;凡不符合要求的,系統提示報送不成功,納稅人應當及時檢查糾正,重新報送。
凡系統提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成功的,納稅人如需要進一步修改、作廢和更正財務會計報表數據的,應向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前臺提交數據正確并加蓋公章的財務會計報表紙質資料,由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前臺負責受理、審核、錄入系統和對應修改資料的歸檔。財務會計報表月報、年報的修改、作廢和更正實行“全市通”,即:納稅人可在全市范圍內任意一國稅辦稅服務廳辦理財務會計報表的修改、作廢和更正業務。
(二)月報、年報紙質資料和其他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方式
1.財務會計報表月報、年報紙質資料,納稅人應按年統一裝訂后,在下一年度規定的時間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存檔。
2.納稅人其所適用的會計制度規定需要編報財務會計報表相關附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審計報告的,不實行網上報送。納稅人應當隨同財務會計報表月報、年報紙質資料按年統一裝訂,在下一年度規定時間內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四、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的報送期限
(一)財務會計報表月報需按月報送,報送時間為月度終了后15日內;
(二)財務會計報表年報需按年報送,報送時間為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
(三)財務會計報表月報、年報紙質資料和其他財務會計報表資料需按年報送,報送時間為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
上述期限規定的具體申報日期如遇有法定公休日、節假日,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順延。
五、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屬于《征管法》規定納稅人報送的納稅資料,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不符合規定且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補正的,由主管稅務機關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表,不得編制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表。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對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表,或者拒絕提供財務會計報表的,由主管稅務機關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