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7月2日起,對原產于薩爾瓦多的產品適用最惠國稅率。
對2014年7月2日至公告發布之日期間申報進口的原產于薩爾瓦多的商品,已按照普通稅率征收稅款的,準予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多征稅款的退還手續。
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