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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地稅函[1998]270號 關于明確河北省送變電公司承包省內工程營業稅納稅地點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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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河北省送變電公司承包省內工程營業稅納稅地點的通知 發文字號:冀地稅函[1998]270號 發文日期:1998-12-30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征收局: 最近,部分市對河北省送變電公司承包我省范圍內的送變電工程繳納營業稅地點問題認識不一,要求省局予以明確。經研究,根據營業稅有關政策及我省政策及我省現行規定,明確如下: 一、河北省送變電公司承包省內工程,凡承包的一項工程跨市、縣的,回企業所在地繳納營業稅。 二、河北省送變電公司承包省內工程,凡承包的一項工程未跨市、縣的,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 三、河北省送變電公司承包省內工程,采取分包、轉包方式的,其分包、轉包部分應納的營業稅,由河北省送變電公司代扣,并向分包、轉包工程的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 四、以上所提一項送變電工程項目,均包括輸電和變電兩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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