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6日對外公告,決定自2015年1月6日起在全國符合條件的地區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標志著中國離境退稅政策正式在全國范圍內啟動。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的政策,體現了增值稅消費地征稅原則,是國際上征收增值稅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
為探索建立離境退稅制度,我國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海南開展了離境退稅政策試點。此次印發的公告,就是在海南試點政策的基礎上,進行適當調整和完善后出臺的。
財政部稅政司介紹,與海南試點政策相比,此次將在全國符合條件的地區實施的離境退稅政策,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調整:一是擴大了離境口岸范圍,在航空口岸的基礎上,新增了水運口岸和陸地口岸。二是擴大了退稅物品范圍,將海南試點時的正面列舉方式調整為以負面清單方式,退稅物品范圍由21類物品擴大到除禁止、限制出境和增值稅免稅物品外的所有物品。三是降低了起退點,由800元下調至500元。
據介紹,自公布之日起,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開始受理符合條件地區的備案,并將及時發布納入離境退稅政策范圍的地區名單和實施時間。境外旅客在政策實施地區購買物品,可按規定申請增值稅退稅,退稅率為11%。
專家指出,離境退稅政策的全面啟動,有助于完善我國增值稅制度,是我國加快旅游業發展的重要一步,有助于刺激國內消費,對經濟發展具有積極推動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