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劃撥土地如何計價征收房產稅
對企業未支付土地出讓金等開發成本、費用的無償劃撥土地(主要是老國有企業),雖以國家授權經營、作價入股等方式對土地進行了價值評估,該評估價值不屬于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所以不計入房產原值征繳房產稅。
二、房產用地的價值計入房產原值
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稅費。
對買地建房的,應將有關地價結轉計入房產原值征繳房產稅;對直接購買房地產的,按買價確定房產原值,征繳房產稅。
三、房產稅計稅依據土地價值中容積率如何計算
考慮到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后,部分單位如,倉儲、物流企業等由于生產經營的特殊性,占地面積大,可能稅負增加較多,對這類“大地小房”的情況需給予一定照顧,按應稅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地價并入房產原值征稅。
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屬于“大地小房”可僅將部分土地的地價計入房產原值,計入的土地面積按應稅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反之則應將全部地價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容積率是指一宗土地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建筑物)總建筑面積與該宗土地面積之比,是反映土地使用強度的指標。 計算公式為:容積率=地上建筑物總建筑面積÷該宗土地面積
宗地是土地權屬界址線圍成的地塊,是土地登記和地籍調查的基本單位,一般情況下,一宗土地為一個權屬單位。
四、關于執行日期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通知》(財稅[2010]121號)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