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人社專[2015]81號 2015-3-11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進一步加強本市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現就本市2015-2016年繼續開展正高級會計師評聘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具有本市戶籍(含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1年以上),具有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并在本市企事業單位中受聘高級會計師職務(崗位),擬聘任正高級會計師職務(崗位)的在職人員。當年度達到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受理申報(按規定已辦理延長離退休手續的除外,但申報時需提供延長離退休審批表)。
二、評審機構
組建上海市正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正高會評委會”),負責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市正高會評委會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三、評聘程序
(一)單位考核推薦。用人單位對符合條件擬申報的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切實做好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按照崗位需求提出考核推薦意見(事業單位需經專業技術崗位主管部門同意)。
(二)材料報送審核。申報材料應按照要求整理并加蓋公章,由用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向市正高會評委會辦公室指定受理機構統一報送(受理機構另行通知)。
(三)論文鑒定及面試答辯。市正高會評委會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論文鑒定和面試答辯,對申報人員的業績能力貢獻、職業道德素養、專業理論水平等進行考察。
(四)正高評委會評審。市正高會評委會按照評審條件及有關規定,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五)公示和審批。評審通過的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下達任職資格通知。
(六)職務(崗位)聘任。取得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
四、材料要求
申報人員所提交的評審資料與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材料的附件格式一致。申報時需提供下列證明材料:學歷和學位證書、身份證(居住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企業或單位規模證明材料、審計報告等。
五、其他
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參評資格(對已通過評審的,取消原評審結果,收回資格證書),3年內不得申報職稱:
(一)偽造、變造證件或證明;
(二)論文或論著造假或抄襲;
(三)提交虛假申報材料;
(四)嚴重違反財經紀律;
(五)其它嚴重違反評審規定的行為。
附件:上海市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試行條件下載:doc文件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