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稅規定
(一)單位和個人銷售(置換)房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1、單位和個人銷售房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1)營業稅:以成交價(或評估價,下同)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計征;
(2)隨營業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社會事業發展費:以應納營業稅額為計稅(費)依據。
①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市區(含海滄投資區及集美區、杏林區、同安區的區政府所在地的城區)7%,集美區、杏林區、同安區的鎮5%;
②教育費附加按3%的征收率計征;
③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按3.5%的征收率計征:
④社會事業發展費按4%的征收率計征。
其中外資企業、外籍個人免予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3)印花稅:就成交價按O.05%的稅率計征;
(4)個人所得稅:
①個人出售房產,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按收入全額征收1.5%的個人所得稅;
②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按收入全額征收2%的個人所得稅。
2、單位或個人置換房產
單位或個人置換房產以置換雙方房產評估價的差額部分為計稅依據。
(1)營業稅:按5%的稅率計征;
(2)隨營業稅附征的稅費同第l點;
(3)個人所得稅:技1.5%的征收率計征;
(4)印花稅:以置換雙方房產總價為計稅依據,按O.05%的稅率計征。
(二)個人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
l、買賣已購公有住房,以成交價作為計征稅費基數。
(1)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地方稅務部門征收的稅費(含隨營業稅附征的稅費,下同)按3%的綜合征收率計征:
(2)印花稅按O.05%的稅率計征。
2、置換已購公有住房。
(1)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地方稅務部門征收的稅費,以置換雙方房產評估價的差額部分為計稅依據按3%的綜合征收率計征;
(2)印花稅以置換雙方房產總價為計稅依據,按0.05%的稅率計征。
(三)納稅義務人
以上營業稅及附征的稅費、個人所得稅由銷售、轉讓一方或置換房產價值大的一方繳納,印花稅由買賣、置換雙方依上述稅率各自繳納。
二、減免稅規定
(一)營業稅及附征稅費
1、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征營業稅;
2、個人購買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稅按銷售價減去原價后的差額征收;
3、個人自建自用住宅銷售時,免征營業稅;
4、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社會事業發展費隨同營業稅一并征免。
個人購買并居住的年限,以個人購買房屋時進行結算并開具專用發票的時間為難。
個人出售繼承、受贈房產的,其住房來源視為無償取得,計算取得原價扣除為零,應按收入全額征稅。
個人出售房產無法確認原價的,以土地房管部門制訂的土地出讓金、房屋建筑工程造價標準水平計算確定原價。
(二)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售住房,雖有增值的,但只要產權人住滿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由產權人提出申請,房管部f1出具證明,報經我局審批確認,予以免繳個人所得稅。
除能夠提供確實有效的證明外,對境外個人、非廈門市戶籍個人轉讓擁有在廈門的房產原則上不認定為唯一家庭生活用房,不予免繳個人所得稅。
三、普通住宅的界定
普通住宅是指技所在地一艙民用住宅標準建造的居民住宅,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住宅建設項目審批部門立項審批所確定建設項目類別
為普通住宅,即:除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復式住房(即樓中樓住房)、9層以上(含9層)的高層住宅及非住宅項目以外的其他住宅。
(二)單位面積售價。單位面積售價島內超過2500元/平方米,杏林區(包括海滄投資區)、集美區超過1800元/平方米、同安區超過1500元/平方米一倍以上的為非普通住宅。
四、購換住房提交納稅保證金的辦理
為鼓勵個人購換住房,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一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具體辦法為:
(一)個人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應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前,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我局繳納,并納入專戶存儲。
(二)個人出售現住房一年內重新購房的,按照購房金額大小相應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銷售額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小于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三)個人出售現住房一年內未重新購房的,所繳納的納稅
保證金全部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四)個人在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時,應向我局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經我局審核確認后,辦理納稅保證金退還手續。
(五)跨行政區域售、購住房又符合退還納稅保證金條件的個人,應向納稅保證金繳納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
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房地產交易稅收減免期限的通知》(廈府[1999]92號)規定,我市房地產交易各項地方稅按總負擔率5%征收的減免期限延長至1999年12月31日。
因此,從2000年1月1日起,我市房地產三級市場交易的各項地方稅費應按稅法有關規定照章征收,不再執行交易地方稅按5%總負擔率征收的減免規定。
附件:
聲 明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我聲明:本人出售 (房屋座落 地址)的房產, 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如有虛假申報,愿意承擔有關的稅收法律責任。
聲明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