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購買了用于職工培訓用的書,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購入的圖書用于員工提升業務技能,屬于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屬于上述規定的不可抵扣項目,因此,該圖書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