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財建[2009]719號 2009年度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報表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30 |
|
財政部關于印發2009年度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報表的通知 財建[2009]719號 2009-11-03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中央管理企業,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做好2009年度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報表工作,全面掌握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情況,我們制定了《2009年度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報表》和《2009年度財政性資金投資企業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報表》,現印發給你們,并將報表編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決算報表的匯編范圍和說明 所有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均要按本通知的規定編報年度基本建設財務決算。 (一)具體編報范圍包括: 1、當年安排基本建設投資的建設單位(項目); 2、當年雖未安排投資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緩建項目和資產已交付使用但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建設單位(項目); 3、其他當年竣工但未報批決算的竣工建設項目。 (二)編報范圍說明 1、竣工財務決算已經有關部門批復但仍未還清借款的建設單位(項目)不在本報表的匯編范圍內。 2、經國家批準已實行基本建設財務和企業財務并軌的單位,按《2009年度財政性資金投資企業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報表》的要求填報,其他單位均按《2009年度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報表》的要求填報。 二、決算報表編報的原則和方法 本套報表按照建設單位(項目)的財務隸屬關系進行編制、上報和匯總。 (一)中央級建設單位(項目)年度財務決算由中央各主管部門(單位)負責編制、匯總,經審核后上報財政部; (二)地方級建設單位(項目)年度財務決算由同級主管部門(單位)負責編制、匯總,經審核后上報同級財政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負責將本地區的建設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報表進行匯總、審核后上報財政部。 (三)中央和地方拼盤建設項目的決算編制、報送及匯總: 中央級建設項目:決算報表主送中央主管部門(單位),抄送其他投資方,由中央主管部門(單位)審核、匯總后上報財政部(抄送單位不匯總)。 地方級建設項目:決算報表主送地方同級主管部門,抄送其他投資方,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上報同級財政部門(被抄送單位不匯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負責將本地區的建設單位(項目)年度財務決算報表進行匯總、審核后上報財政部。 三、中央各主管部門(單位)和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本部門(單位)、本地區所屬建設單位(項目)決算報表編制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做好2009年度建設單位(項目)決算報表的布置、匯總和上報工作。 中央各主管部門(單位)和各級財政部門要督促各建設單位(項目)在做好建設資金清理、帳務核實的基礎上,認真編制決算報表,確保數據準確、真實、可靠和合法,并按規定認真做好決算報表的錄入、審核、匯總及上報工作。 四、中央各主管部門(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應于2010年3月31日前,將本部門(單位)、本地區審核無誤的決算匯總報表、報表編制說明、匯總及分戶數據光盤一式兩份上報財政部(中央部門及單位分別報經濟建設司和相關業務司各一份)。各部門(單位)、各地區決算匯總報表以萬元為單位上報,分戶數據以元為單位上報。 報表編制說明應對年度基本建設財務的全面狀況做詳細說明,特別是對財政性資金的到位、使用情況要做重點說明。 五、2009年度建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的數據處理軟件將另行下發。 附件: 1.2009年主要指標解釋 2.2009年基建財務決算報表格式 3.2009年企業類決算報表格式 下載:rar 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