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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財稅[2011]8號 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通知》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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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通知》的通知 冀財稅[2011]8號 2011.1.27各設區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通知》(財稅[2010]121號)轉發給你們,情節和以下要求一并貫徹執行。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征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比例為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比例的2倍,但最高減征稅額不得超過當年應繳納土地使用稅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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