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5號 2014-11-17為進一步推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工作,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有關規定,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決定將海南省蔗糖行業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蔗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以下簡稱《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2]35號,以下簡稱《公告》)的規定抵扣。
二、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購進除農產品以外的貨物、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增值稅進項稅額仍按現行有關規定抵扣。
三、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白砂糖的,采用《通知》附件1《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中的“投入產出法”,并按照以下全省統一的扣除標準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以甘蔗為原料生產白砂糖,平均單耗數量為8.56(計量單位:噸)。
四、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主產品和副產品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全部在銷售主產品時計算抵扣,生產銷售的其他應稅副產品,不再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五、試點納稅人應對截至2014年11月30日的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對進項稅額轉出形成的應納稅款一次性繳納入庫確有困難的試點納稅人,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可于2015年5月31日前分期轉出。
六、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的產品,未列入統一扣除標準的,應于當年1月15日前或投產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扣除標準核定申請,并提供《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申請表》(附件1)及生產銷售情況、生產工藝流程、原料構成等能夠說明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應對有關資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后,逐級上報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扣除標準核定小組進行終審。
七、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扣除標準的核定采用備案制,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試點納稅人應在申報繳納稅款時填報《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或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扣除標準備案表》(附件2)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八、其他事項按照《通知》和《公告》的規定執行。
九、本公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rar文件
1.《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申請表》
2.《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或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扣除標準備案表》
關于《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將蔗糖行業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的公告》的解讀一、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為進一步推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工作,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文件要求,結合本省特點,在經過前期調研及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選擇蔗糖行業開展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工作。
二、核定扣除的方法是什么?
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蔗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生產銷售白砂糖一律采用《通知》附件1《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中的“投入產出法”計算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為了方便試點納稅人計算抵扣,在征求海南省糖業協會和部分試點納稅人意見的基礎上,本公告規定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同時生產主產品和副產品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全部在銷售主產品時計算抵扣,利用同一農產品原料生產銷售的其他應稅副產品,不再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如試點納稅人購進甘蔗生產主產品白砂糖,再利用剩料生產副產品赤砂糖和桔水,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應在銷售主產品白砂糖時,以白砂糖的當期銷售數量、農產品單耗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含稅)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率進行計算,銷售副產品赤砂糖和桔水時不再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全省統一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全省統一的扣除標準:以甘蔗為原料生產白砂糖,平均單耗數量為8.56(計量單位:噸)。
為了使核定扣除標準制定的更加公平、合理、符合企業實際情況,在全省范圍內對蔗糖行業進行了專項調研,根據調研結果,制定了全省統一的扣除標準。為方便試點納稅人計算抵扣,在確定生產白砂糖的甘蔗單耗數量時,將全部原料甘蔗作為基數測算,未扣除副產品耗用部分,使試點納稅人在銷售白砂糖時就可以將主產品和副產品耗用的全部原料甘蔗對應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銷售副產品時不再重復抵扣。
四、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或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應如何進行核定扣除?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方法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方法核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