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中第一次明確提出“非居民企業”的概念。自2009年以來,深圳市國稅局非居民稅收收入持續增長,年均增長率約為34%.特別是2011年,深圳市國稅局積極采取多項措施有效堵塞征管漏洞,共實現源泉扣繳收入17.4億元,同比增長超過3倍,占當年非居民總稅收收入的91%.由于深圳市外向型經濟特征明顯,國際經濟活動在深圳日益增多,境外資本、信息、技術和勞動力等在深圳形成了許多非居民稅源。可以預見,深圳市非居民稅收將日益呈現出迅速增加的態勢。基于此,不斷加強非居民稅收的管理就顯得非常重要。 筆者認為,加強非居民稅收的管理,首先應該著力構建非居民稅收專業化管理機制,強化稅源的日常監控和管理。具體來說,就是要做好以下工作: ——構建專業化管理工作機制。把非居民稅收納入日常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和分事項重點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指定基層稅務機關專門科室負責本地區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推行分類管理,對非居民企業分規模、分國家(地區)、分項目類型等實行有差別的稅收管理;建立健全非居民稅源監控機制,強化事中監管和事后核查,準確掌握非居民稅源變動情況。 ——推行差別化的風險管理。一是把取得積極所得的非居民企業分為常規納稅人(如分公司、代表處)和臨時納稅人(如臨時來華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的納稅人),對于常規納稅人,重在稅基管理和歸屬所得管理,對于臨時納稅人則重在抓好登記備案等稅源監控;二是對取得消極所得的非居民企業,分別就其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租金和財產收益,分析其潛在的稅收風險,采取相應的稅源監控手段,加強源泉扣繳管理。同時,加強對源泉扣繳義務人的引導,在幫助源泉扣繳義務人全面了解其扣繳義務和履行方式的基礎上,采取相應的代扣代繳激勵措施,及時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促進源泉扣繳義務人自覺、準確地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抓好非居民企業自行申報工作。對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敦促相關企業嚴格按照稅收法律的要求,辦理稅務登記,自行依法申報納稅。對于未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登記、申報而由稅務機關指定扣繳義務人的,要依法嚴格核定國內勞務比例和利潤率,防止稅收權益流失。同時,要結合本地實際,以重點建設項目為重點,抓好非居民稅務登記、申報征收以及相關境內機構和個人資料報告工作。 其次,應加大非居民稅收管理熱點、難點領域的工作力度。在具體工作中,一方面,要建立既有骨干網絡又有攻堅小組的工作機制,集中主要資源和力量查辦一批有影響力的案件;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視對經典案例和相關工作經驗的總結和剖析,內容應包括案件的由來、發現的經過、政策的界定、爭議的排除、談判的過程、稅款的征收等多個方面,定期開展座談研討活動,及時學習和推廣經驗。 再其次,要著力解決征納涉稅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信息管稅水平。具體來說,就是要強化信息系統的業務支持功能,方便對非居民稅收事項的審查判定,幫助經辦人員提高把握政策的能力;強化信息系統的信息識別篩選功能,對紙質資料的關鍵信息進行數據格式采集,實現不同非居民稅源數據之間的分析比對、稅務風險疑點的邏輯監控提示以及同類非居民稅收管理事項或案例的匯總和統計。同時,建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部門與流轉稅、征管、計統、進出口、稽查等部門的信息溝通機制,加強與外匯管理、海關、銀監、工商、貿促會等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另外,全面利用關聯申報、對外支付稅務證明、信息共享等措施,及時對非居民企業稅收收入及稅源情況進行分析和監控,切實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非居民稅源監控機制。 作者: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副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