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外稅務師事務所到河北省開展涉稅鑒證業務,必須到河北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辦理涉稅鑒證業務備案手續,并接受業務所在的省、市、縣(市、區)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省外稅務師事務所辦理涉稅鑒證業務備案時,需提供相關資料。包括:《河北省外稅務師事務所涉稅鑒證業務備案表》(見附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執業注冊稅務師身份證、執業資格證書、執業注冊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省外稅務師事務所辦理備案手續后,在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外網予以公告;持《河北省外稅務師事務所涉稅鑒證業務備案表》,到業務所在市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并由其在業務所在市的辦稅服務廳及外網予以公告。
五、省外稅務師事務所在我省開展涉稅鑒證業務,應遵守我省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的相關規定,依照我省行業標準開展鑒證業務及制作業務底稿,并按照所在市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六、省外稅務師事務所向被鑒證單位提交涉稅鑒證報告時,須附《河北省外稅務師事務所涉稅鑒證業務備案表》復印件,復印件上需加蓋該稅務師事務所公章。
七、稅務機關受理被鑒證單位報送由省外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涉稅鑒證報告時,必須要求被鑒證單位同時提供《河北省外稅務師事務所涉稅鑒證業務備案表》復印件(加蓋稅務師事務所公章)、涉稅鑒證業務約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八、省外稅務師事務所在我省辦理涉稅鑒證業務備案的有效期限每次不超過6個月。有效期滿,可以再次辦理備案。
九、已辦理涉稅鑒證業務備案的省外稅務師事務所違反上述規定,或在執業時違反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規定,兩年內不再給予涉稅鑒證業務備案,并向其注冊地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通報。
十、各級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部門要與受理涉稅鑒證報告的稅務部門加強溝通聯系,共同維護好本地涉稅鑒證業務的正常秩序。
十一、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對省外稅務師事務所涉稅鑒證業務備案情況的服務和監管,有計劃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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