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示意圖
注:示意圖說明
(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作廢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條的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①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②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③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2)可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第三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應稅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的,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得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扣減銷項稅額或者銷售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因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卷煙消費稅計稅依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71號)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卷煙工業企業開具的專用發票不符合作廢條件,卷煙調撥價格調高的,可按差額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卷煙調撥價格調低,已將專用發票交付卷煙批發企業的,由卷煙批發企業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取得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后交卷煙工業企業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卷煙調撥價格調低,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卷煙批發企業的,由卷煙工業企業填報申請單,取得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通知單后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陳稅務總結:折扣折讓、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以及銷售方因多次抄稅,已抄稅的發票在當月不能按作廢處理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折扣折讓行為的,符合卷煙工業企業特殊行業政策,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的有關事宜。
(3)未經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4)無法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二、企業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操作步驟:
(一)發票未經認證: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或被購買方拒收的情況:
1.此種情況由銷售方企業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內開具紅字發票申請單;
2.銷售方企業攜帶相應資料至對應辦稅服務廳受理,并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一聯,申請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一聯,申請方留存);
3.銷售方企業根據通知單編號至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發票填開界面開具紅字發票。
(2)發票已認證: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折扣折讓、無法認證的情況:
1.此種情況由購買方企業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內開具紅字發票申請單;
2.方企業攜帶相應資料至對應辦稅服務廳受理,并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一聯,申請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一聯,申請方送交對方企業留存,一聯,申請方留存)
3.購買方企業將通知單其中一聯送至銷售方
4.銷售方企業根據通知單編號至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發票填開界面開具紅字發票。
含特殊情況: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購買方填報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