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我局決定在現有通過計算機軟件控制發票限額的基礎上,在平推式通用機打發票票面上印制開票限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在通用類(發票代碼:13702XX24112)、代收費類(發票代碼:13702XX23041)、收購類(發票代碼:13702XX24132、13702XX24133)平推式通用機打發票及納稅人申請印制的平推式企業冠名發票票面印制“開具金額超過十萬元無效”字樣。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