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蛇口國家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企業所得稅退稅申請操作指引
為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由于預征土地增值稅導致多繳企業所得稅申請退稅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9號,以下簡稱29號公告)等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納稅人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由于預征土地增值稅導致多繳企業所得稅退稅的,應按照29號公告的要求,計算各年度應退(補)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企業所得稅退稅預審表》(以下簡稱預審表),并連同以下資料提交稅務機關預審。
(一)申請報告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企業所得稅退稅預審表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企業所得稅退稅計算表
(四)土地增值稅申報表及繳款憑證
(五)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退稅申請經稅務機關預審同意后,納稅人填制《退抵稅申請審批表》連同預審表及相關證明資料一并提交稅務機關受理。
本操作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如頒布新的規定,按新的規定執行。
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
2.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企業所得稅退稅預審表
3.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企業所得稅退稅計算表
深圳市蛇口國家稅務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